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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3 天公告期




1、 《商品房预售申请表》(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  项目计委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校验原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红线图)(校验原件);

5、  土地使用证(土地设定抵押的,出具银行承诺书)及土地出让合同(校验原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及附件)(校验原件);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校验原件);

8、  施工合同(校验原件)和工程施工进度表(原件);

9、  项目预售形象进度鉴证单、项目配套设施设备说明(原件);

10、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 25% 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财务章);

11、  房屋拆迁安置登记表(无拆迁的,由当地政府和拆迁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12、  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及预售房屋幢号、房号清单和地名办确认的幢号对照表(原件);

13、  提交房地产项目手册(填妥相关内容的原件);

14、  申请项目销售计划书(原件)(写明预售项目位置、面积、交付期限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15、 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预留确认单;

16、 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

17、申报预售房屋的预测绘资料。

一、 服务程序:

1、  开发建设单位向区房管处房产市场管理科领取《商品房预售申请表》等资料;

2、  按表要求填写清楚,盖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房产市场管理科;

3、  申报材料审查,工程进度现场察看;

4、  自查实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 办事地址: 临平东湖南路建设局市政大楼三楼 305 室;

联系电话: 86164553

三、 注意事项: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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