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余杭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
3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002 年 11 月 8 日后规划验收合格的,需提供工程质量备案表,在此之前验收合格的,加盖备案章)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仅指 1992 年 7 月 25 日前批建);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 、余杭区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指 1996 年 11 月 19 日以后竣工的房产);
8 、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9 、余杭区人防办人防确认红线图原件(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
10 、市建委关于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
11 、档案验收合格证
12 、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13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14 、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的,还应当提交建委同意用经济适用房安置被拆迁人的批复或简复;
15 、门牌证或地名证明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