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余杭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
5 、申请报告;
6 、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须公证)。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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