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余杭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若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3 、变更地名或门牌号的,提供门牌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单位房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个人私有房产的,如产权人单身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如系夫妻共有房产的,按夫妻共有权变更登记办理。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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