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余杭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原房屋权属证书;
3 、有关原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有误的证明文件;
4 、权利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权利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如系夫妻共有房产的,还应办理夫妻共有权登记。如该房产已经抵押登记的,还应办理抵押登记更正)。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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