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余杭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原件;
3 、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购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检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4 、房信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第五联原件(指市级单位)或房改专用发票第四联原件(指省级单位);
5 、原房屋所有权证(指取得分证)或房产测绘成果表(指取得总证)原件;
6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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