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 主送区建设局 )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加盖公司公章 ) ;
3、 企业、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4、 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验资机构公章),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三级资质标准);
5、 开发建设项目计委立项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8、 企业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2 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11、 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12、 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校验原件);
13、 企业各部门规章制度;
14、《余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式二份);
15、 上报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