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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报服务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二、服务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需提供的资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 主送区建设局 )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加盖公司公章 ) ;

3、  企业、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4、  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验资机构公章),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三级资质标准);

5、  开发建设项目计委立项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8、  企业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2 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11、 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12、 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校验原件);

13、 企业各部门规章制度;

14、《余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式二份);

15、 上报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盘。

 


四、办事程序: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 30 日之内,向房地产管理处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按表要求填写清楚、盖章,并将资料装订成册后报房地产管理处开发中介物业管理股。

2、 凡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发其暂定资质证书。


  联系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房管处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 862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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