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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定级申报服务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二、服务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需提供的资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定级的报告;( 一式二份 )( 主送区建设局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加盖公司公章 )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5 、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校对原件)

6 、当年或上一年计划部门下达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7 、开发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8 、上一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9 、上一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0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1 、企业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三总师的任职文件或聘用文件;

13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和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校对原件)

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14 、企业规章制度。 ( 加盖公司公章 )


四、服务程序: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处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按表要求填写清楚、盖章,并将资料装订成册后报房地产管理处市场管理科。

2 、凡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定其开发资质证书。


  联系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房管处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 862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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