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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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租赁管理科

大厅 4-9 号窗口或 10 号(中介及单位)批量窗口受理
出具受理单
在指定日期到 29-31 、 42 号窗口缴费后在 14-17 号窗口领证



7 个工作日


1 、他项权工本费 10 元 / 本,印花税 5 元 / 本
2 、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余杭区抵押登记申请表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 、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签署的变更情况说明;
5 、抵押人为个人的,必须本人(包括配偶)到场(委托公证的除外),如产权人单身的提交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如产权人单身的还须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结婚证明;抵押人为单位的,公司章程,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外企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的,须经土地所有者(代表)大会决议;
6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联系方式: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

       联系电话: 862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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