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抵押登记申请表(单位请先持土地证原件至 1 号窗口办理 “ 土地征询意见函 ” );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3 、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签署的变更情况说明;
4 、抵押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外企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集体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抵押的,须经土地所有者(代表)大会决议;
5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