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余杭区抵押登记申请表(单位请先持土地证原件办理 “ 土地征询意见函 ” );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房地产抵押合同;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抵押人为个人的,必须本人(包括配偶)到场(委托公证的除外),提交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结婚证明;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的,须经土地所有者(代表)大会决议;
6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银行除外);
7 、房产评估报告书 或价格协议书;
8 、核实证明书
9 、同意抵押声明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