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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5 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

三、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报告(一式两份,主送:余杭区建设局);

2、物业管理资质申报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5、近一年内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 50 万元以上,需校验原件);

6、10名以上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以上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7、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8、企业职工名单、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四、办事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上述资料向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提出资质申请;
(二)经审核同意后,颁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五、办事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房管处物业监管科

联系电话: 8918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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