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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程序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5 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本区承接物业管理服务,已取得暂定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需提供的资料:

1、要求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定级的报告(一式二份);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6、近一年内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 50 万元以上);

7、10名以上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以上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8、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10、企业职工名单、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四、办事程序:

(一)提供上述资料;
(二)经审核同意后,颁发相应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五、办事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房管处物业监管科

联系电话: 8918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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