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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变更程序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5 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本区承接物业管理服务,已取得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单位。

三、需提供的资料:

1、要求变更企业资质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主送:余杭区建设局);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3、工商变更后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4、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复印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办事程序:

(一) 提供上述资料;
(二) 经审核同意后,颁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五、办事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房管处物业监管科

联系电话: 8918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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