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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租赁管理科

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预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2、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在图上用红线标注预留的物业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在图纸上用文字确切注明,并在预留处加盖开发单位公章;(规划处签章确认)

3、预留物业用房所在层的平面图(复印件)。在图上用红线标注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并加文字标注,在标注处加盖开发单位公章;

4、项目预测绘资料;(复印件校验原件)

5、物业服务合同(原件);

6、物业管理用房承诺书;

7、物业招投标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房管处物业监管科

联系电话: 8918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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