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灰线图;(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其中已办理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的,无须提供);
2、建筑总平面图,并在图上标注预留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其中已办理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的,无须提供);
3、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提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
4、实测测绘成果;(提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的测绘成果;(原件)
5、物业用房提交情况或提留说明报告;物业管理用房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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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房管处物业监管科
联系电话: 8918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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