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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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登记
  注销登记
  组合业务登记
  市场管理
  物业监管
  公房租赁管理科

大厅 4-7 号窗口或 10 号(中介及单位)批量窗口受理
出具受理单
在指定日期到 29-31 、 42 号窗口缴费后在 14-17 号窗口领证



11 个工作日


1 、产权登记费:
产权工本费 10 元 / 本,印花税 5 元 / 本;如有共有证增收工本费 10 元 / 本;
他项权证工本费 10 元 / 本,印花税 5 元 / 本;
2 、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原件;
3 、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购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4 、房信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第五联原件(指市级单位)或房改专用发票第四联原件(指省级单位);
5 、原房屋所有权证(指取得分证)或房产测绘成果表(指取得总证)原件;
6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
7 、抵押登记申请表;
8 、借款合同原件;
9 、房地产抵押合同;
10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联系方式: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

       联系电话: 862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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