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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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租赁管理科

一楼大厅 4-9 窗口或 10 号(中介及单位)批量受理窗口受理
出具受理单
在指定日期到 29-31 、 42 号窗口缴费后在 14-17 号窗口领证



当场


不收费

(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

(一) 必须提供的资料:
1 、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 、原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指存量房抵押的)或抵押备案证明(指预购商品房按揭或在建工程抵押的);
3 、抵押权终止声明;
4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校验原件)。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 、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委托书;
3 、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联系方式:地址:南苑街道东湖南路 129 号

       联系电话: 862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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