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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一、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5 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65 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5 元。
   二、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将根据我市物业建筑安装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
   三、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的水平确定。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物价局
                                     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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