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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房管)局、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处、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实施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做好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顺利衔接,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业主(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五个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局,以便修改完善。示范文本登录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WWW.hzfc.com.cn WWW.hzfc.gov.cn

附件 1、《业主(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试行)》

2、《承诺书(示范文本试行)》

3、《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合同》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5、《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 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1:《业主(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试行

业主(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试行)

为加强 (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三、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管理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四、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1 、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 、擅自改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 、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4 、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5 、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6 、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

7 、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8 、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通风、采光),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六、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自觉遵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110 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 141 号令)等有关规定,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企业登记备案,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并按本公约第四条、第五条施工,同时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得拒绝和阻碍。

七、在本物业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不按规划性质挪作他用;

2 、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 、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4 、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在树上刻划、拉绳(铁丝)晾晒衣服等;

5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6 、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

8 、不按次序停放车辆,鸣喇叭和大型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放过夜;

9 、在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10 、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1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2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八、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以便企业派人及时进行修复,在实施维修作业时,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九、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十、业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将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和本公约告知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遵守本公约;业主在与其它物业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有关制度,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业主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三、自觉按规定缴纳应付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自觉交清上述应缴纳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五、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首次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十六、本业主临时公约自物业交付之日始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实行时终止。

附件 2:《承诺书》示范文本试行

承诺书(示范文本试行)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业主(业主临时)公约》,同意遵守本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购房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合同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 / 或经物业所在地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前期物业管理,并参照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

二、乙方与甲方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应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三年。 但 是,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五、双方权利义务。

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二)审定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三)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四)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图纸和资料等;

(五)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的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六)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验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物业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一)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四)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物业管理企业登记备案,并签订《装修装饰管理协议》;

(五)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并按时缴纳。

( 1 ) [ 多层住宅 ] 元 / 平方米 / 月;

( 2 ) [ 小高层住宅 ] 元 / 平方米 / 月;

( 3 ) [ 高层住宅 ] 元 / 平方米 / 月;

( 4 ) [ 别墅房 ] 元 / 平方米 / 月;

( 5 ) [ 办公楼 ] 元 / 平方米 / 月;

( 6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七、买受人物业座落: 区 幢 室。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 1 、买受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2 、详细内容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 4 :

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杭 州 市 房 产管理局 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7 、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

8 、本合同签定后,在 15 日之内委托方应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9 、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县(市) 路(街道)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要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本物业竣工后,乙方 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 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 、房屋外观:

2 、设备运行: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 、公共环境:

5 、绿化:

6 、交通秩序:

7 、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 1 —— 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3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规定交纳。

4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建设单位和业主按规定标准的 70% 向乙方交纳。

5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业主分摊。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 、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 ;
2 、车库:______________ ;
3 、摩托车:______________ ;
4 、自行车: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或 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的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经营性收入及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参照杭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甲方负责返修;

[2] 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3] ______________。

6 、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8 、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 、由于甲方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对业主的承诺或违反原规划设计而导致业主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10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11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及时按照规定标准的 70% 向乙方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3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前期物业管理顾问费 元,具体协商确定;

14 、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 、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 、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 、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5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 、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 、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 、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 、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 、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 、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6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___时年(不超过 3 年)。

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

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 一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

附件:一、招标书文件或协议方案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物业座落:____________

物业总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 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 ______平方米,______套(间)数

,多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 单元______ 套,计 ______平方米;小高层住宅 幢 套,计 ______平方米;高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 套,计 ______平方米;别墅住宅______ 幢______ 套,计 ______平方米;

②商务办公楼 ______幢,层数______ ,套(间)数______ ,建筑面积总计 ______平方米;

③ 商业用房______ 幢,______层数 ,套(间)数______ ,建筑面积总计 ______平方米;

④ 工业用房 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 平方米;

⑤ 其他用房______ 处,建筑面积总计 ______平方米。

⑥ 机动车停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 平方米,

停车位 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 个,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地面停车位 ______个;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 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提供的证件:

甲方提供的证件:

1、建筑规划许可证,编号: ______

2、建筑用地许可证,编号: ______

3、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编号: ______

4、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乙方提供的证件: ______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______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______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 ____年 ___月___ 日

说明:

1、甲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在15日内到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本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 备案机关与乙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 、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附件 5 :

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试行)

杭 州 市 房 产管理局 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1 、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 、本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

3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本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

6 、本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7 、本协议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1 、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 、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8 、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

9 、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 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 、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 、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 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1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 、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3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 、

四、安全防范

1 、内容

( 1 )门岗值班;

( 2 )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 3 )公共报警监控;

( 4 )

2 、责任

( 1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2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 3 )维护小区安全次序;

( 4 )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 1 )限速、限重、禁鸣;

( 2 )车辆进出管理;

( 3 )停车泊位管理;

( 4 ) ____________。

2 、责任

( 1 )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 2 )保持小区安静;

( 3 )维护交通安全;

( 4 )____________ 。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 、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 、为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4 、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 、内容

( 1 )消防器材管理;

( 2 )易燃品管理;

( 3 )消防宣传;

( 4 ) ____________。

2 、责任

( 1 )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 2 )消防通道畅道;

( 3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 4 )____________。

八、公共绿化

1 、内容

( 1 )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 2 )清理公共绿地;

( 3 )必要的补种;

( 4 ) ____________。

2 、责任

( 1 )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 2 )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 3 )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 4 ) ____________。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2 、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栅栏和空调;

3 、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4 、 ____________。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 、定期维护保养;

3 、专人维护保养;

4 、 ____________。

三、环境卫生

1 、环境整洁、无污染;

2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 、 ____________。

四、绿化

1 、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 、美观协调;

3 、 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道路畅通有序;

2 、车辆停放整齐;

3 、____________。

六、保安

1 、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 、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3 、 ____________。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 20 分钟到现场, 24 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业主报修及时率达 90% 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 90% 以上。

八、 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 ;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多层公寓 元 /m 2 ? 月;

别墅 元 / m 2 ? 月;

小高层、高层 元 /m 2 ? 月;

非住宅 元 /m 2 ? 月;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 70 % 向甲方缴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七、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

1 、露天车位: ;
2 、车 库: ;
3 、摩 托 车: ;
4 、自 行 车: ;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参考《杭州市物业管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二、物业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 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 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 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额的 支付滞纳金 (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

五、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第一份协议,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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